據新華社蘭州4月17日電 記者王博 甘肅大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年間以非法銷售股權、集資建房、集資建廠等方式,騙取4000餘名受害人資金近億元。這起集資詐騙、合同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17日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於敦起被判無期徒刑。
  2005年10月16日,在未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的情況下,甘肅大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陝西創享公司及被告人於敦起合作向社會公眾轉讓股權套取資金,由被告人於敦起任長青業務部經理,組織被告人何厚祥、李晨、白家喜等先後以集資建廠、集資建房、商品房預售等為由誘騙社會不特定公眾錢款。從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共計騙取4000多人次9733餘萬元。
  2008年1月16日大聖公司及張思東等人將原“甘肅大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從工商部門註銷,原公司全部資產變更到“甘肅大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至此,大聖公司將虛假股權對外掛牌出讓,騙取大量資金後轉移或揮霍,4000多人被騙。
  (原標題:主犯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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